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修改单编制计划(项目统一编号分别为:2021-8、2021-9和2021-10)。
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3]14号)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标准征求意见单位61家,返回意见单位61家,其中38家单位无意见,23家单位、相关业务司局以及其他单位提出73条意见。采纳、部分、原则采纳55条,占75%;未采纳18条,占25 %。
在2023年10月形成的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送审稿中,两类泄漏检测与修复(后文简称“LDAR”)的违法行为直击当前LDAR问题最严重的建档和检测环节!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目前控制生产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国标要求必须执行的周期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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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AR的发展回顾:
一、相关政策
2010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将VOCs列为与SO2、NOX和颗粒物同等重要的大气污染物,成为我国VOCs污染防治的里程碑。
2012年10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要求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LDAR技术,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该规划首次将推行 LDAR技术写入国家文件。
2013年5月,原环保部下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其中规定: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LDAR计划。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2015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对石化企业实施LDAR的工作流程、项目建档、泄漏修复、项目质量保证与控制、报告等内容做了规定。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明确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从国家层面首次统一规范各工业行业的LDAR项目,实现流程、操作和数据的标准化。
二、 行业过程:
LDAR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过程,自2013年起从浙江宁波开始,上海、山东、河北,天津、内蒙、辽宁等由南到北开启了LDAR的辉煌之路。特别是石化企业,VOCs排放量大、密封点多,是最早要被强制性要求开展的行业,在石化企业开展LDAR初期,特别是中字头石化企业,检测费普遍在30-50元/点。在2016年至2017年市场需求达到了顶峰,主要是LDAR在政策的加持下,成为石化、制药、煤化工等企业不得不开展的一项环保工作。在此期间大量的第三方检测公司纷纷成立、扩项,因为这个工作门槛低,招几个人弄几台设备便可拿到相应的资质开展工作。再加上少有监管,地方环保局、企业对LDAR认识存在信息差,期间出现各种造假手段不胜枚举,甚至出现不去现场检测就能出具报告。行业出现一片混乱,价格战来的异常猛烈检测费十几块/点,18年几块,19年几毛。
期间尝到行业红利的还有分析仪器厂家--赛默飞,当时FID检测仪几乎是仅此一家,赛默飞的TVA1000B和后续升级版TVA2020,纯进口仪器一台高达三四十万。每一个从事LDAR检测的公司都得配上好几台。
巨大的行业需求也促进了国产仪器的研发跟进,归属上市公司聚光科技的谱育科技,天瑞仪器,相继仿造进口推出国产替代产品,同时也开展LDAR检测业务,进一步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传统环保仪器公司:青岛崂应、青岛明华、青岛众瑞等青岛帮代表北方势力也相继入局;其中也有异军突起的行业新生力量奥马智能等通过聚焦行业聚焦用户聚焦产品的专注力赢得市场的认可。
FID国产仪器品牌/产品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国家相关标准越来越规范,同时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作假,鼓励相关企业提高认识并把泄漏检测与修复与绩效评优结合等一系列措施的带动下,LDAR检测行业也愈来愈趋于规范化和正常化。此次石化行业国家标准的修订也将会LDAR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里程,十年一轮回,仍始于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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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涉LDAR部分修订内容改了什么?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判定为“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的”,应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修改单(送审稿)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修改单(送审稿)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修改单(送审稿)
1、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未识别的密封点数超过台账密封点总数0.05% 的,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2、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其中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线组件密封点的抽样比例总计不超过80%,5.3.3条a)项涉及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类型的抽样比例总计不超过20%),发现有1个未识别密封点或2个(不含)以上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解读
第一项新增违法标准:针对LDAR建档环节
在新标准中要求“未识别的密封点数不能超过台账密封点总数“0.05%”,也就意味着一家20,000密封点左右的中小企业,其厂区范围内漏建的密封点数不能超过10个。通常来说,一个压力变送器的密封点数量可能就在10个密封点以上,一个储罐的液位计密封点数在5~10个密封点左右。新标准对石化炼化企业的建档完整性要求堪称史上最严管控要求。
对企业涉VOCs的密封点建立台账。
建档常见问题:
1.台账信息不准确;
2.受控密封点覆盖不完整;
3.多建漏建问题频出;
4.不可达点定义标准不一。
主要原因:
1.项目实施人员专业性良莠不齐;
2.生产单位和检测公司对法规的理解不足;
3.第三方控制项目实施成本,有意识在建档过程中避开检测效率低的区域;或者为了弥补报低价造成的损失,有意识地将公用工程或非VOCs,管线纳入台账以增加费用。
第二项新增违法标准:针对LDAR检测环节
1. 由于LDAR检测的工作强度大区域分散且需要爬高,加上LDAR市场低价竞争的不良局面,一直以来检测不合规、甚至数据造假导致这个环节成为“重灾区”。
2.不合规检测行为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泄漏数据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设备管线动静密封点的管控实际情况。
3.在新标准中,如果发现了一个超过泄漏阈值且不在台账中的密封点即可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通常来说,未识别的密封点由于缺少长期以来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其发生泄漏的概率大概是受控密封点的10~20倍(具体和企业设备管线新旧程度相关)。因此,对于企业的密封点,台账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变得极高。
GB31570/31571/31572在新标准中还改了什么?
1.同一密封点以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连续三个检测周期无泄漏的,检测周期可延长且最多延长一倍。若在后续监测中该检测点位检测出现泄漏,则监测频次恢复按a)和b)规定执行。
2、符合GB37822相关规定的,以及设备与管线组件中的流体含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分数占比小于10%的液体,免予泄漏检测。
解读
考虑到LDAR工作繁重,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生态环境部在新标准中也对做的好的企业提出了减负政策。因此,高质量的LDAR工作最终体现到企业运行的成本,相比于低价低质的LDAR服务,一定是不增反降的。也只有政府、企业和第三方齐心协力把LDAR工作做好,才能真正实现多赢的良性循环。新标准的出台是政府端对大气污染管控的态度,“愈优愈勉,愈差愈罚”。此次国标修改单也是一个行业提升优化的契机,原地踏步、甚至退步的企业或第三方检测单位,会在大环境下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