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VOCs治理成效,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安排,多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局已经陆续开展多期的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但仍有很多企业单位表示不了解不清楚生态环境单位对VOCs工艺环节执法体检的流程,现特以某单位的现场检查记录为例,帮助各企业单位更了解执法体检流程。
01
执法准备
1、配备好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总烃分析仪等设备;
2、通过排污许可证副本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提前做好检查计划。
(FID便携式总烃分析仪)
(红外热成像仪)
02
亮证执法
执法人员向企业环保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开始执法检查。
03
查阅资料
1、查阅企业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等档案资料;
2、核实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是否规范开展LDAR工作、循环水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修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等。
04
现场帮扶检查
一、原材料
1、检查企业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2、现场查看含VOCs原辅材料是否密闭贮存;
3、查看企业所使用的VOCs物料VOCs含量相关资料。
二、装载区
1、检查是否按要求装载挥发性有机液体;
2、现场利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总烃分析仪检查装载过程是否存在VOCs无组织排放;
3、检查装载环节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通过现场检测或监测报告判断装载环节废气是否存在超标排放。
三、罐区
1、检查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是否匹配;
2、现场使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总烃分析仪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是否保持密闭;
3、检查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检测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同装载区)。
四、装置区
1、核实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或排污许可是否一致;
2、利用微风测速仪检查废气是否有效收集处理,集气罩风速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装置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看喷淋液、活性炭等更换台账;
4、检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5、通过红外热成像仪、DCS历史曲线等,查看是否存在旁路偷排情况。
五、污水集输处理环节
1、检查含VOCs废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废水环节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检查废水环节废气是否存在超标排放。
六、危废贮存间
1、检查危废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危险废物是否按要求分类存放并粘贴标识;
2、检查危废台账是否按规范如实记录;
3、检查危废间废气收集处理情况等。
美好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各企业应该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合规合法有效果的环保工作,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改造,并对照执法问题清单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