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生态环境局官网通报一则检测公司采样员因“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被罚16w+的案例。
一、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苏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罚日期
2022-05-16
三、违法事实
2021年4月21日该公司采样人员至江苏华神特种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口采样检测,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规定的“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情形,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四、处罚依据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五、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陆拾伍元叁角伍分(¥765.35元)。